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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搞活物资流通,繁荣陕西经济,市场本着对进入物资城市场经营者既要按章管理,又要简化手续,方便经营者的原则,使经营者进场后能有一个宽松良好的经营环境,充分发挥自己的经营能力,特制定本须知: 一、物资城市场是以经营黑色、有色金属材料为主,同时兼营建材、机电等综合性物资的交易场所,生产者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,均可进场设点交易。 二、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,必须先到市场办理交易间租赁手续后,经各级工商局审查经营资格并颁发的《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各级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 三、经营者入场后,应提交下列证件: 四、入场时到财务交纳押金、入场费、租金等。 五、退场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通知,退房时通知市场管理员对所租房屋及设备进行检查,无异常情况方可办理退房手续,押金于合同期满退还。入场费不退。 六、必须遵守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和工商法规、市场有关规定,按时交纳规费,做到文明经商,优质服务,公平交易,平等竞争。 |